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566-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正阳支行。法定代表人郭广顺,该行行长职务。被执行人李西红,男,1974年1月1日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张雪婷,女,1973年1月8日生,汉族,住同上。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支行申请执行李西红、张雪婷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李西红在正阳县雷寨乡有房屋一套,该房屋已查封,正在评估、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724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学金
审判员 何希贵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师广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