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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2民终6987号

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李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0-03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2民终698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西路111号院1号楼2层201室。法定代表人周政,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欣,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焕章,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勇,男,1967年4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庄悦明,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万科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6民初字第13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中粮万科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申请撤回本案上诉。

本院认为,中粮万科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666元,减半收取333元,由上诉人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姚 颖

审判员 王金龙

审判员 霍翠玲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