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829民初349号
原告:董信年,男,汉族,农民。
原告:陈志情(系董信年之妻),女,汉族,农民。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艳军,陕西蓝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慕武飞,男,汉族,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慕探飞(系慕武飞之兄),男,汉族,农民。
原告董信年、陈志情与被告慕武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信年、陈志情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艳军、被告慕武飞委托诉讼代理人慕探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信年、陈志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慕武飞赔偿二原告因董维利交通事故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共计60万元。事实和理由:二原告之子董维利系被告雇佣的司机,每月工资9500元。2015年7月8日16时许,董维利驾驶陕KB13**/陕K94**挂半挂车,由西向东行至青银高速吴绥段下行线1088KM+510M处时,因车辆超速行驶且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撞于前方由孙松驾驶的京QRL5**轻型厢式货车右后尾部,方向失控冲出桥梁护栏坠入桥下,同时,京QRL5**轻型厢式货车受力后撞于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董维利死亡及乘员贾建鹏受伤、两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路损及货损之交通事故。榆林交警三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董维利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松无责任。二原告就其损失无法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被告慕武飞辩称,被告雇佣二原告之子董维利系事实,但董维利系酒驾,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故被告慕武飞不应当给二原告赔偿。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8日16时许,董维利驾驶陕KB13**/陕K94**挂半挂车,由西向东行至青银高速吴绥段下行线1088KM+510M处时,因醉酒、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且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撞于前方由孙松驾驶的京QRL5**轻型厢式货车右后尾部后,方向失控冲出桥梁护栏坠入桥下,同时京QRL5**轻型厢式货车受力后又撞于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董维利死亡及其乘员贾建鹏受伤、两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路损及货损之交通事故。榆林市交警三大队于2015年7月24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董维利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松、贾建鹏无责任。二原告就其损失与被告达不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向本院提出上述请求。另查明,董信年,1946年7月18日生,陈志情,1949年12月22日生,二人共生育五个子女,均已成年。在事故发生后,被告慕武飞给付二原告18000元。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尸检报告、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且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原告之子董维利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是否应当由被告慕武飞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董维利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死亡,被告慕武飞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董维利系酒驾、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死亡,且在该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根据
本院查明的事实,原告合理的损失有:死亡赔偿金26420×20=528400元;丧葬费52119÷2=26059.5元;精神抚慰金酌情认定30000元;被抚养人董信年生活费7901×11÷5=17382元,被抚养人陈志情生活费7901×14÷5=22123元,以上损失共计623964元。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慕武飞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187189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慕武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董信年、陈志情因董维利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即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87189元(被告慕武飞已支付18000元)。
二、驳回原告董信年、陈志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董信年、陈志情负担6600元,由被告慕武飞负担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鹰
代理
审判员 李慧媛
人民陪审员 宋志琴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贾方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