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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728号

杨海涛与姜公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海涛,姜公秋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728号申请执行人杨海涛。被执行人姜公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海涛与被执行人姜公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商初字第114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春波

审判员  李 瑜

审判员  胡志喜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