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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02执1010号

田茂俊与王英、魏爽、山东泰山嘉木堂红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09-20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田茂俊,王英,魏爽,山东泰山嘉木堂红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902执1010号申请执行人田茂俊,男,1987年出生,山东省新泰市居民。被执行人王英,男,1963年出生,山东××嘉木××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魏爽。系被告王英之妻。被执行人山东泰山嘉木堂红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英,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茂俊与被执行人王英、魏爽、山东泰山嘉木堂红木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多套房产及车辆,未查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光宏

审判员  王立瑶

审判员  王志貌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宝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