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9执200号申请执行人杨永波,男。被执行人张红星,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杨永波与被执行人张红星责令退赔一案中,于2016年8月27日向被执行人张红星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红星三日内退赔申请执行人杨永波1944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张红星名下的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姜学明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员 运 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