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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9004民初886号

万连枝与李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30
公开日期
2016-11-02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万连枝,李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9004民初886号原告万连枝,女,1962年3月24日出生。被告李慧,女,1988年8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连枝与被告李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万连枝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连枝的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连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3元,减半收取356.50元,由原告万连枝负担。

审 判 长  梁建平

人民陪审员  邹新成

人民陪审员  沈华锋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周 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