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9004民初886号原告万连枝,女,1962年3月24日出生。被告李慧,女,1988年8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连枝与被告李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万连枝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连枝的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连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3元,减半收取356.50元,由原告万连枝负担。
审 判 长 梁建平
人民陪审员 邹新成
人民陪审员 沈华锋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周 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