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31执488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女,198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现住禄丰县一平浪镇。
被执行人:夏某某,男,197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现住楚雄市楚雄电力公司。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夏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中,依据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01)楚民终字第109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申请。抚养费2400元已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01)楚民终字第1090号民事判决书抚养费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张利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向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