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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4执908号

郑州万科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申请河南林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7
公开日期
2016-11-29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郑州万科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河南林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4执908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万科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林海置业有限公司,所在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明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万科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林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年管民二初字第01848号2015年郑民三终字第1010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林海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9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河南林海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鲁倩影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仁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