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02执1453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顾玉玲,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聊城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员工,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执行人石磊,男,197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被执行人郭慧静,女,197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石磊之妻。本院(2015)聊东民初字第42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石磊、郭慧静应承担债务150000元,已履行0元,尚欠债务15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曲立明
审判员 杜 鹃
审判员 毛英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