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2655号
原告:高宗彬,男,1978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七子,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小祥,男,197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高宗彬诉被告金小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高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汪开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