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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2执1388号

张伟与陕西上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7
公开日期
2017-02-2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伟,陕西上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2执1388号申请人张伟,男,汉族。被执行人陕西上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双拾,总经理。张伟与陕西上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1民终24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张伟于2016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02执1388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东荣

审判员  郑银生

审判员  吴建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答军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