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82执347号鄢爱忠鄢爱某,男,1962年2月18日出生,住所地景县王千寺镇白相公村,联系电话617×××8申请鄢爱忠罚金一案,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小舵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樊向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