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1执2858号梁杰晖:关于本院受理执行你欠缴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1民终231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商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14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短信通知,你已主动缴交二审受理费2140元及执行费50元。现将案款收据送达给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黄顺法官;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