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5民初21161号原告孙立新,男,1963年8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王丽艳。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安军,总裁。委托代理人汤兰香,上海恒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宏,上海恒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立新诉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立新、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汤兰香、张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立新诉称,2015年8月16日,原告因生活需要,在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平台上购买到由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自然之宝,辅酶Q10软胶囊”4瓶,单价每瓶人民币238元,促销优惠后总价923.44元。购买后原告发现该产品为美国原装进口,无中文标识,无相关保健食品批文,也无药准字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之后原告与被告协商退货事宜,未果,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923.44元,并赔偿原告十倍货值金额9,234.40元;要求判令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退款和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其仅仅提供网络平台,并不参与产品的销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尽到了对网络供应商的合理审查义务,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没有义务和能力审查和辨别商家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6日,原告在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平台上购买了由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美国原装进口“自然之宝,辅酶Q10软胶囊”4瓶,单价每瓶238元,促销优惠后总价923.44元。购买后原告发现该产品为无中文标识,无相关保健食品批文,也无药准字号,后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另查,辅酶Q10系药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本院认为,在我国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辅酶Q10为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调剂的药品,未经批准经营。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美国原装“自然之宝,软胶囊”,无中文标识,无相关保健食品批文,也无药准字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价款,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平台,并不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原告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涉案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故本院对原告主张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孙立新货款人民币923.44元;
二、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立新人民币9,234.40元;
三、驳回原告孙立新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被告被告大连成祯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夏振秀
人民陪审员 方文华
人民陪审员 江梅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楼 毅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