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06执199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59-773号(单号),组织机构代码:95424199-9。法定代表人林宜国。被执行人宁波万联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开发区联合区域工业区C1区,组织机构代码:73018682-0。法定代表人杨德芳。被执行人浙江三鑫造船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丁次村,组织机构代码:77191817-8。法定代表人万忠新。被执行人宁波硕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联合区域工业区C1小区,组织机构代码:67122674-8。法定代表人万忠聪。被执行人杨德芳,男,1951年11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贺爱萍,女,1955年1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万忠新,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被执行人郭华平,女,1970年1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宁波万联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三鑫造船有限公司、宁波硕洋贸易有限公司、杨德芳、贺爱萍、万忠新、郭华平(2016)浙0206执199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6)浙0206执1995号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虞文君
审 判 员 曹得胜
审 判 员 赵 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代
书记员 任瑞凤法律文书拟稿纸签发:核稿:印发:当事人份有关单位份上报份存档份印共份拟稿:打字:校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0206执199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59-773号(单号),组织机构代码:95424199-9。法定代表人林宜国。被执行人宁波万联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开发区联合区域工业区C1区,组织机构代码:73018682-0。法定代表人杨德芳。被执行人浙江三鑫造船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丁次村,组织机构代码:77191817-8。法定代表人万忠新。被执行人宁波硕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联合区域工业区C1小区,组织机构代码:67122674-8。法定代表人万忠聪。被执行人杨德芳,男,1951年11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西湖弄50号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902195111110239。被执行人贺爱萍,女,1955年1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西湖弄50号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902195501140222。被执行人万忠新,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19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510247138。被执行人郭华平,女,1970年1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润溪小区一区673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001147141。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宁波万联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三鑫造船有限公司、宁波硕洋贸易有限公司、杨德芳、贺爱萍、万忠新、郭华平(2016)浙0206执199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6)浙0206执1994号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虞文君
审判员曹得胜
审判员赵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代
书记员任瑞凤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0206执199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59-773号(单号),组织机构代码:95424199-9。法定代表人林宜国。被执行人宁波万联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开发区联合区域工业区C1区,组织机构代码:73018682-0。法定代表人杨德芳。被执行人浙江三鑫造船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丁次村,组织机构代码:77191817-8。法定代表人万忠新。被执行人宁波硕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联合区域工业区C1小区,组织机构代码:67122674-8。法定代表人万忠聪。被执行人杨德芳,男,1951年11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西湖弄50号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902195111110239。被执行人贺爱萍,女,1955年1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西湖弄50号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902195501140222。被执行人万忠新,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19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510247138。被执行人郭华平,女,1970年1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润溪小区一区673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001147141。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宁波万联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三鑫造船有限公司、宁波硕洋贸易有限公司、杨德芳、贺爱萍、万忠新、郭华平(2016)浙0206执199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6)浙0206执1994号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虞文君
审判员曹得胜
审判员赵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代
书记员任瑞凤法律文书拟稿纸签发:核稿:印发:当事人份有关单位份上报份存档份印共份拟稿:打字:校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0206执199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59-773号(单号),组织机构代码:95424199-9。法定代表人林宜国。被执行人宁波万联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开发区联合区域工业区C1区,组织机构代码:73018682-0。法定代表人杨德芳。被执行人浙江三鑫造船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丁次村,组织机构代码:77191817-8。法定代表人万忠新。被执行人宁波硕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联合区域工业区C1小区,组织机构代码:67122674-8。法定代表人万忠聪。被执行人杨德芳,男,1951年11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西湖弄50号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902195111110239。被执行人贺爱萍,女,1955年1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西湖弄50号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902195501140222。被执行人万忠新,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19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510247138。被执行人郭华平,女,1970年1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润溪小区一区673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001147141。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宁波万联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三鑫造船有限公司、宁波硕洋贸易有限公司、杨德芳、贺爱萍、万忠新、郭华平(2016)浙0206执199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6)浙0206执1996号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虞文君
审判员曹得胜
审判员赵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代
书记员任瑞凤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0206执199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59-773号(单号),组织机构代码:95424199-9。法定代表人林宜国。被执行人宁波万联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开发区联合区域工业区C1区,组织机构代码:73018682-0。法定代表人杨德芳。被执行人浙江三鑫造船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丁次村,组织机构代码:77191817-8。法定代表人万忠新。被执行人宁波硕洋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联合区域工业区C1小区,组织机构代码:67122674-8。法定代表人万忠聪。被执行人杨德芳,男,1951年11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西湖弄50号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902195111110239。被执行人贺爱萍,女,1955年1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小西湖弄50号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902195501140222。被执行人万忠新,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19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510247138。被执行人郭华平,女,1970年1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润溪小区一区673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001147141。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宁波万联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三鑫造船有限公司、宁波硕洋贸易有限公司、杨德芳、贺爱萍、万忠新、郭华平(2016)浙0206执199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6)浙0206执1996号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虞文君
审判员曹得胜
审判员赵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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