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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2执1306号

陈少霞与刘英、雷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2017-02-2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少霞,刘英,雷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2执1306号申请人陈少霞,男,汉族。被执行人刘英,女,汉族。被执行人雷鸣,男,汉族。陈少霞与刘英、雷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作出的(2016)西莲证经字第5872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少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陈少霞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02执1306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东荣

审判员  郑银生

审判员  吴建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答军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