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881民初1617号原告陆奕练,男,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广东省英德市。。被告蓝维瑞,男,199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广东省英德市。。
原告陆奕练与被告蓝维瑞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陈国雄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奕练,被告蓝维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陆奕练诉称,2016年1月19日20时55分许,原告驾驶粤R×××××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黄婷婷)在英德市茶园路自北往南行驶至教育路交汇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邓秀容驾驶的轻便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婷婷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原告第一时间报警并询问搭载的乘客黄婷婷有没有受伤,因为对方回答没有受伤并在打电话就没有叫救护车,几分钟后,被告到达现场,看到原告没有叫救护车便打原告并威胁马上救人。在2016年1月20日上午,原告与邓秀容商定当天15时在交警中队等待调解时,被告带着两个中年男人在调解室打了原告,15时26分报案,当天晚上城中派出所民警让第二天去验伤,2016年1月21日去英德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费和药费354.9元,营养费500元,误工费2700元,交通费50元。原告作为守法公民,被两次殴打,所以要索赔被打侮辱费10000元,上述合计13604.9元,被打至今被告尚未赔偿,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侮辱费10000元,检查费和药费354.9元,营养费500元,误工费2700元,交通费50元。共计13604.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蓝维瑞辩称,原告搭乘的客人黄婷婷是其妻子,否认有殴打原告的事实,况且原告又没有拿出视频资料等证据证明,不同意赔偿原告的任何费用。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9日20时55分许,原告驾驶粤R×××××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黄婷婷)在英德市茶园路自北往南行驶至教育路交汇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邓秀容驾驶的轻便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婷婷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不久,黄婷婷的丈夫即被告蓝维瑞赶到事故现场。现原告主张被告不分原由就打了其一拳,并威胁马上救人。但庭审时原告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故此,对原告在事故现场就被告“打了其一拳”的主张,欠缺证据证明,本院不予认定其主张的事实。另,原告主张在英德市英城中队调解室等候处理交通事故时,又受到被告的殴打。关于涉嫌殴打原告一事,已由英德市城中派出所处理。城中派出所认定的事实:2016年1月20日下午15时许,被告蓝维瑞等三人与原告陆奕练在英德市英城中队等候处理原告与邓秀容的交通事故时,双方发生争执,原告称在争执过程中受到被告等三人殴打,于第二天去医院检查治疗,用去医疗费354.90元”。对于该事实,英德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胸部、颈部外伤。因此,本院认定原告受伤与被告殴打有关。
本院认为,被告蓝维瑞对原告陆奕练殴打的事实,有公安机关调查的材料以及原告受伤医院诊断证明,本院予以采信。但情节轻微,公安机关也没对被告作出处理。仅组织双方就交通事故伤者(黄婷婷)赔偿与原告被殴打一事进行调解。对于被告殴打原告的行为,已构成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原告主张被打侮辱费10000元,医疗费354.90元,误工费27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50元。对于原告主张侮辱费10000元,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故意侮辱原告的事实,也没有对原告人格造成较大影响,原告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医疗费354.90元与被告殴打有关,由此产生的医疗费应予支持;误工费2700元由于没有住院,不计算误工损失,不予支持;营养500元没有医嘱,不予支持;交通费50元可予以支持。故此,原告获得的赔偿为医疗费354.90元,交通费50元,共404.90元,被告应当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蓝维瑞赔偿原告陆奕练医疗费354.90元,交通费50元,共404.9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陆奕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0元,由原告负担45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陈国雄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玺斌附英德市人民法院标的款账号情况:户名:英德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清远英德和平中路支行,账号:71×××45。如当事人要汇款到该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将案件案号附上,否则无法认定案号,无法入账。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