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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民初1579号

明天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连云港睿智图书销售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2017-02-24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明天出版社有限公司,连云港睿智图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1579号

原告:明天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傅大伟,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守法,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芹芹,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睿智图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

法定代表人:吴述鹏。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原告明天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睿智图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明天出版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明天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李宏军

代理

审判员  庄辛晓

人民陪审员  高 蕾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孙 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