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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山刑一初字第4号

被告人刘志贤,吴万江,金京爱,韩明春拐卖妇女罪、王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志贤,吴万江,金京爱,韩明春,王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