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22执459号申请人孙胜峰,男,197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刘亚非,男,1986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孙胜峰与刘亚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亚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晓军
审判员 银 玲
审判员 赵中浩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军涛 来源:百度搜索“”
孙胜峰与刘亚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22执459号申请人孙胜峰,男,197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刘亚非,男,1986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孙胜峰与刘亚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亚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晓军
审判员 银 玲
审判员 赵中浩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军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