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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03民初3542号

王齐与张仙赛、黄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2017-02-21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齐,张仙赛,黄文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3542号

原告:王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昕,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慧敏,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仙赛。

被告:黄文军。

原告王齐与被告张仙赛、黄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张 晔

人民陪审员 杜 杨

人民陪审员 陶 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潘家旻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