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923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罗柏慧,男,1950年7月15日生,汉族,邮政局退休职工,住上高县。
被执行人:钟跃荣,男,1960年2月29日生,汉族,上高县人,邮政局职工,住上高县。本院在执行罗柏慧申请执行钟跃荣贷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钟跃荣无财产可供执行。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期限举证通知书,至今尚未举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2015)上民二初字第128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晏志强
审判员 易敏然
审判员 龙小明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龚 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