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黄州执字第00133-1号申请执行人XX,男,1970年2月8日出生,汉族,黄冈市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被执行人李章,男,198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黄冈市人,住浙江省宁波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李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2)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5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于2013年5月31日立案执行,查明,被执行人李章于2015年6月25日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XX亦向本院作出书面结案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结(2012)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5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虹霞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 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