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2执1547号申请执行人王征宇(英文名ZHENGYUWANG),男,1957年10月17日出生,住上海市长宁区。被执行人魏征,男,198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征宇(英文名ZHENGYUWANG)与被执行人魏征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志文
审 判 员 陈 鹰
人民陪审员 王 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爱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