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3民终8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耿双顶,男,汉族,1946年4月17日生,沾益县人。委托代理人刘红斌,云南兴驰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严光辉,曾用名蒋成龙,男,汉族,1950年12月19日生,沾益县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成刚,男,汉族,1965年6月20日生,沾益县人。
上诉人耿双顶与被上诉人严光辉、被上诉人蒋成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沾益县人民法院(2016)云0328民初第1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沾益县人民法院(2016)云0328民初第1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沾益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判长 迟少杰
审判员 夏 尧
审判员 朱婧然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朱 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