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628刑初167号

谷某1与谷科学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2016-11-17
所属地区
鹿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故意伤害
当事人
谷某1,谷科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鹿邑县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628刑初167号公诉机关鹿邑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谷某1,男,1977年6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鹿邑县,汉族,初中文化,货车司机,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本案被害人谷某10之子。诉讼代理人杨站,河南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谷科学,男,1970年3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鹿邑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鹿邑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7月9日被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逃),于2015年4月3日被河南省洛阳市铁路公安处巩义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于2015年4月8日被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22日经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鹿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辩护人王国峰,河南梓暄律师事务所律师。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公诉刑诉(2016)1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谷科学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原告人谷某1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维、王永军出庭支持公诉,原告人谷某1及其诉讼代理人杨站、被告人谷科学及其辩护人王国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5月25日晚,被告人谷科学伙同其兄谷双喜(已判刑)与同村村民谷某10、谷某2、谷某1父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引起打架。被告人谷科学用木棍将谷某10打伤,谷某10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民事已赔偿14万元。鹿邑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谷科学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原告人谷某1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谷科学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万元。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谷科学的刑事责任,并且其在犯罪后没有歉疚与悔改的诚意,主观恶性较大,不能取得原告人谅解,应予严惩。同时被告人谷科学的行为给原告人造成极大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应依法予以赔偿。被告人谷科学辩解称,谷某10的死亡不是我造成的,我是冤枉的,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一、指控被告人谷科学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人证言前后矛盾,不能证明被告人谷科学与被爱人谷某10发生了肢体冲突。

二、即使认定谷科学参与了打架,也不能得出其犯罪的结论。证人张某证实谷科学出门时并没有携带任何钝性物体,被害人的两个儿子也未证明事发时谷科学拿棍的事实。本案是突发事件,谷科学平时与被害人并无矛盾冲突,缺乏犯罪动机,即使认定谷科学参与了打架,也很难认定谷科学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综上,恳请法庭宣告被告人谷科学无罪。

经审理查明:1995年5月25日晚,在鹿邑县赵村乡小赵行政村大赵庄村,被告人谷科学伙同其兄谷双喜(已判处刑罚)与同村村民谷某10、谷某2、谷某1父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引起打架。被告人谷科学用木棍将谷某10打伤,谷某10经抢救无效于1995年5月30日凌晨死亡。1995年6月3日经鹿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谷某10系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2015年4月3日,谷科学被河南省洛阳市铁路公安处巩义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另查明,同案犯谷双喜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后,于2013年6月3日经本院主持调解,谷双喜已赔偿被害人谷某10之妻王某、其子谷某1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万元。本院(2013)鹿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已对谷双喜作出有罪判决。上述事实,有经当庭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谷科学供述,1995年春天4、5月的一天,当时天快黑了,我妹妹谷某4到我家叫我,说:咱爸妈给谷某10在村东头吵架。我就和我妹妹赶过去,刚到现场谷某10、谷某2、谷某1、谷三振拿着棍子、竹竿上来打我,把我打倒在地后,谷某1骑在我身上就打,后来被人拉开了,他们一家就走了。我起来后找到我父亲,发现他满头都是血,我就把他送到诊所治疗,天亮我才回去。过了两三天我听说谷某10死了,我就和谷双喜跑外地去了。我当时没有动手打谷某10。2.同案犯谷双喜供述,1995年农历4月份,我从赵村乡走亲戚回来,走到俺庄铁俊屋后头跟谷某10的二儿子谷某1走碰头,我听谷某1骂着正南了,走了十几步,我听见俺爹和谷某1骂了起来,后来谷某1用棍把俺爹打倒了,当时俺爹头上冒血了,俺爹起来就去找支书评理。我就在那跟谷某1吵了起来,正吵着的时候,谷某10领着他另外的两个儿子过来了。正吵着俺兄弟谷科学过来了,谷某10爷几个就过去截他,谷科学和谷某10一碰面就骂了起来,骂着骂着就跟谷某10打起来了,谷某10的几个儿子也上去跟谷科学打。当时我一看打起来了,就从南头往北走,谷某10的大儿子谷某2拿着棍就跟我打起来了,不过他拿着棍,我啥也没有拿,近不了身,僵持了一会,我看见谷某10和谷科学已经不打了,谷某10倒在地上了,我这边也不打了,就各自回家了。后来听说谷某10伤的挺重,我和谷科学就害怕了,就一块跑到山西晋城去了。后来听说谷某10没有治好,死了。当时,我和谷某2打了起来,谷科学和谷某10和他的另外两个儿子打的。3.证人谷某1证言,1995年快收麦的一天晚上,因为我妹妹谷小坤弄乱了谷科学家的桐树叶,我妹妹谷小坤和弟弟谷国振和谷科学的父亲谷自中吵了架,谷国振回家说了这事,我就急忙赶过去,看到谷自中后就吵了几句,相互推搡了几下。这时,我突然听到我母亲的喊声,我看到我父亲正躺在地上,母亲在旁边站着,谷科学和他哥哥谷双喜二人在旁边站着。我就赶紧跑到我父亲跟前,问谁打的,我父亲说谷科学打的,让我赶紧送他看医生,我父亲头上流了好多血,我和母亲把我父亲扶到家里,后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5天后,医治无效死亡。当时谷科学和谷双喜兄弟二人手持木棍都来到俺村东地的打架现场,谷双喜用灯照着我父亲,谷科学用棍朝我父亲头上打了一棍,当时,我父亲被打倒在地上,我们兄弟几个就将我父亲架回家,在路上,俺父亲给我说是谷科学打的,谷双喜用灯照着。4.证人王某证言,1995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我女儿谷小坤把谷自中地里整好的桐树叶弄乱了,我儿子谷国振说他和谷小坤与谷自中吵架了。当时,我和我丈夫、二儿子谷某1都在家,谷某1家出去看看,我和我丈夫就急忙赶到地里,我拿着手电在后面,到我家豌豆地边上遇到谷自中的两个儿子谷双喜和谷科学,谷科学二话不说就朝我丈夫的头上打了一棍,我丈夫就倒地上了。我二儿子谷某1过来问谁打的,我丈夫说是科学打的他,我丈夫头上身上流了好多血,我和国华一起把我丈夫扶到家里,后来送到医院,治疗4、5天后,没有抢救过来。是谷科学用木棍打的,就打了一棍,打在我丈夫头上,这个木棍我后来在我家地里找到了,有一米多长,比木锨把粗点,是个洋槐棍,后来不知道弄哪去了。谷科学用棍打我丈夫时,谷双喜也在边上,应该也动手了,不过我没看见,当时场面比较乱。5.证人谷某2证言,俺妹妹谷小坤前天掰了谷自中家的泡桐树叶了,他们现在还骂着,我比较生气,就和我弟弟谷某1一块去找谷自中,俺爹和俺娘也跟着去了。到那以后我就和谷自中吵了起来,然后就和谷自中打了起来,我推了他几下,他女儿谷允莲就回去叫他哥,过了一会,谷双喜和谷科学过去了,谷双喜拿着砖头跟我打了起来,没打几下就跑了。然后我就听见俺娘在那喊,说俺爹被打伤了。我就和谷某1过去看,俺爹站在那,浑身都是血,头上被打伤了,俺爹说是谷双喜拿着手电照着,谷科学用棍打的。6.证人谷某3证言,1995年阴历4月份的一天,我在地里玩时,发现谷双喜家地里的泡桐树树叶长的比较大,就掰了几个拿着玩,谷双喜的娘知道后在村里一连骂了三天。那天晚上,俺二哥谷某1听说后,就出去找她算账,俺爸谷某10怕出事,也跟着出去了,俺妈和俺大哥谷某2也去了。过了一会俺爸被人架了回去。我看到俺爸头上脸上都是血,他说是谷科学打的他。7.证人谷某4证言,俺爹谷自中出去看谷某10的二儿子谷某1在那骂,就过去了,谷某1就拿棍打俺爹,我看见俺爹头上冒血了,我就赶紧回去叫俺二哥谷科学,俺哥一听就往东地去,我在后面跟着也去了,俺二哥一到,我看见谷某10的三个儿子都拿着棍在那等着,一看见俺二哥就上来开始打。我看见俺爹在地上躺着,我看俺爹伤的挺重,就和俺娘用俺家的架子车拉俺爹去赵村看病。我去拉俺爹的时候,打架已经结束了。8.证人张某证言,我和谷科学在家做晚饭,我妹谷某4过来说我公婆正在东地给谷某10家打架哩,我丈夫谷科学就出门去看看,我拉没有拉住他,就在后面跟着。快到东地时,碰到谷某10夫妻俩,还有他三个儿子,谷某10的妻子手里拿着手电,谷某10就让他儿子打科学,谷科学和对方打起来,边打边往地里走,我抱着小孩没有敢偎,只听到棍打人的声音,打过架后找不到谷科学了,后来听说谷某10没有救过来死了。9.证人乔某证言,俺女儿谷某4回来,先到俺儿谷科学家,然后又对我说谷某10两口子打他爹哩,我听说后就赶紧过去看,到那发现俺丈夫谷自中在谷某10家地西边躺着,头上冒了好多血,我就和谷某4用架子车拉着到赵村治疗了。我听说是谷科学打谷某10了,具体咋打的我不知道。10.证人邱某头证言,后来我听俺娘说,谷某10的闺女摘俺家地里的梧桐树叶子,俺娘说她几句,她就骂俺娘,后来就吵起来。谷某10的闺女回家说这个事后,谷某10领着几个儿子把俺爹打伤了。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谷某10住院了,谷双喜、谷科学打过架就到外地了。这些年一直在外面不敢回家。11.证人谷某5证言,我与谷某10是堂兄弟,十六七年的一天晚上,我听见门口的群众说谷某10和谷自中两家打架,我就赶紧到谷某10家里去看看,看到谷某10头上都是血,在院子的席上躺着,来回翻身,我就问谁打的他,谷某10说是谷科学打的,我就借来机动三轮车同其他人把谷某10送到赵村卫生院,医生一看严重,转院到县人民医院,抢救没有几天,谷某10死了。12.证人谷某6证言,我听说谷某10被打住了,我就到他家去看,看到谷某10在他家大门口地上躺着,当时谷某10还能说话,他说是谷双喜和谷科学弟兄两个打的他。我们就组织人送谷某10去医院。谷某10没有治好,就死亡了。13.证人谷某7证言,打架时间很短,谷双喜和谷科学同我哥谷某10打架时,我不在场。我记得谷某10被打伤后,回到自己家中,我到俺哥家,问俺哥谷某10咋回事,俺哥当时能说话,说是谷科学、谷双喜弟兄俩打的,俺哥还让我看他头上的伤,当时,都说是谷科学用棍将俺哥打死的。14.证人谷某8证言,我到俺庄东边看,谷自中两口子、谷双喜、谷某4在那和谷某10两口子,还有他两个的儿子谷某1在那吵架,我就上去劝,两家谁也不听,我就回家了。吃完晚饭我又去了东边,看见好多人在那,两个站着捂着耳朵,身上淌着血,谷某10的耳朵被打烂了,当时我听谷某10说是谷科学打的他。15.证人谷某9证言,有一天晚上谷某2到俺家叫我,说叫我送谷某10去医院,我就开三轮车和其他人一块把谷某10送到赵村卫生院,在那治不了,又送到县医院。是谷科学和谷双喜打的谷某10。16.证人赵某证言,谷某10和谷自中两家原来就有点小矛盾。我听说两家打架时双方都拿有木棍,刚开始是谷某1先打的谷自中,后来谷某10一家五口和谷自中的儿子谷双喜、谷科学就打起来了。17.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概况。18.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技术报告书、照片,经鉴定,死者谷某10系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19.抓获经过,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谷科学的情况说明。20.调解协议书、撤诉书、收到条,证实经法院主持调解,谷双喜已一次性赔偿王某、谷某1一切费用人民币14万元。21.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谷双喜已被判处刑罚。22.鹿邑县公安局的情况说明,侦查机关经调查,谷自申、谷自中已经去世以及就与本案有关情况出具的说明。2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谷科学的户籍信息以及无前科证明。以上证据经法庭示证、质证,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谷科学伙同他人因生活琐事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合议庭予以支持。

被告人谷科学以被害人谷某10的死亡不是其所致以及辩护人指控被告人谷科学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被告人谷科学无罪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在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被告人谷科学赶到现场,在与本案被害人谷某10发生争执过程中,持木棍打在被害人头部,该事实有证人谷某1、王某等证人予以证实,且同案犯谷双喜亦证实当时在案发现场是谷科学与谷某10互相厮打,证人证言与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技术报告书的鉴定结果能够相互印证,故,被告人谷科学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人谷科学的辩解意见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谷某1的诉求,

本院认为,本案被告人谷科学同案犯谷双喜与被害人谷某10在发生争执中致其伤重死亡,被告人谷科学与同案犯谷双喜应一起对伤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在同案犯谷双喜故意伤害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谷双喜已赔偿被害人谷某10之妻王某、其子谷某1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万元,现原告人又以同一事实、同一损失要求赔偿,并且在庭审中也未提供新的证据支持其诉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谷某1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谷科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于2015年4月3日起至2030年4月2日止)。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谷某1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闫滨海

审 判 员  薛 勇

人民陪审员  张文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程 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