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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2081执1770号

简阳市人民法院刑庭移送执行沙文东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2016-11-14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沙文东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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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81执1770号被执行人沙文东,男,197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本院在执行简阳市人民法院刑庭移送执行沙文东罚金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沙文东的房产、车辆、存款、股份和证券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沙文东无以上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黎明

审判员  樊增友

审判员  施奇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玉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