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927执147号申请执行人陶某某,女,195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原籍内蒙古察右中旗,无业。被执行人梅某某,女,1952年2月14日出生,蒙古族,原籍内蒙古察右中旗,无业。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察中民初字第19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梅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察右中旗财政局给阿尔斯楞的近亲属梅某某等人发放抚恤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提取察右中旗财政局给阿尔斯楞的近亲属梅某某等人发放的抚恤金1454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崔逸群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瑾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