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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恢3897号

严云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2018-08-04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83执恢3897号申请执行人严云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东商初字第300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楼永孝、俞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恢复执行,(2015)东执民字第1632号案已于2016年8月26日履行2616770.14元。本案本次恢复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