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2执1285号移送执行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赵遂欣,男,汉族,1962年7月12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移送执行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赵遂欣罚金一案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赵遂欣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移送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移送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红军执行员 苑 野执行员 周建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朱云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