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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705民初1003号

李珍英与林景旋、李景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珍英,林景旋,李景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705民初1003号

原告:李珍英,女,汉族,住江门市新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珍屏,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景旋,男,汉族,住江门市新会区。

被告:李景芳,男,汉族,住江门市新会区。

原告李珍英与被告林景旋、李景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珍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珍屏,被告林景旋、李景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珍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林景旋、李景芳清偿借款30万元及至清偿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5年6月16日起计至2016年3月15日的利息为54000元);2、判令林景旋、李景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林景旋于2015年6月15日因自身资金周转的需要,向李珍英借款3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半个月,按日利率的0.1%计算利息。李景芳提供担保。到期后,林景旋没有按期还款和支付利息。期间,李珍英多次催收。林景旋有丧失或可能丧失还款能力的情形,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唯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李景芳作为担保人,对林景旋的借款和利息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景旋答辩称:对李珍英的起诉无异议,我争取在今年底前将所欠的本息还清。李景芳辩称:林景旋向李珍英借款,我只是介绍人,并非自愿担保,林景旋没有主观意愿要求我提供担保,李珍英事前没有明确要求我提供担保和说明担保的责任,我的签名只以为要介绍人签名。借款后,林景旋偿还了部分利息,借款期限为15天,合同到期后,林景旋与李珍英重新商定,我没有参与。请求撤销我的担保责任,以及对我财产的查封。李珍英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经庭审质证,林景旋、李景芳对李珍英提交的所有证据的三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林景旋、李景芳在诉讼中没有向本院提供证据。对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5年6月15日,以李珍英为出借人、林景旋为借款人、李景芳为保证人,三方签订一份合同编号为01的《借款合同》,约定林景旋向李珍英借款,李景芳自愿为林景旋向李珍英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二年;借款金额30万元,借款期限15天,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日利率0.1%。合同签订后,李珍英于2015年6月16日依约将借款30万元转账给林景旋。收款后,林景旋向李珍英出具一份《收款确认书》,确认已收到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30万元。借款后,林景旋没有偿还借款本息。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借款的证据和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李景芳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本案的证据,林景旋向李珍英借款,李景芳作为保证人,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李景芳为林景旋向李珍英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关系明确,李景芳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李景芳对林景旋向李珍英的借款本息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此,李珍英诉请林景旋、李景芳清偿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15年6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判决如下:

一、林景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珍英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15年6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二、李景芳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林景旋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0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合计9130元,由林景旋、李景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福明

人民陪审员  梁瑞琴

人民陪审员  黎玉萍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健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