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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4民初20009号

深圳市休闲假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亚西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2016-11-29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休闲假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亚西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20009号原告深圳市休闲假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法定代表人。被告深圳市亚西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深圳市休闲假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亚西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休闲假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休闲假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郑 玉 琴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蔡穗(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