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207民初2846号
原告:万玉芝。
被告:马丽娜。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玉芝与被告马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万玉芝于2016年8月26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玉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95元由原告万玉芝负担。
审判员 赵立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柳 迪 搜索“”
万玉芝与马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207民初2846号
原告:万玉芝。
被告:马丽娜。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玉芝与被告马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万玉芝于2016年8月26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玉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95元由原告万玉芝负担。
审判员 赵立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柳 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