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195号
申请人:王文彬。
被
申请人:徐建圆。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文彬与被申请人徐建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将被申请人2016年8月25日将徐建圆中国农业银行账户XX冻结98.01元,将中国工商银行账户XX冻结2041.27元,将中国银行账户XX冻结755.96元,将中国农业银行账户XX冻结6645.05元.2016年8月25日将徐建圆名下车牌号冀XX、冀XX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6年8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过户、买卖。手续。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