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02执1124号申请执行人马文卉,女,回族,现住吉林省长春市。被执行人通辽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辽市科尔沁区。申请执行人马文卉与被执行人通辽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马文卉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马文卉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科民初字第225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聂利峰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邓 立 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