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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执字第17637号

金严珍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金严珍,北京艾米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字第17637号申请执行人金严珍,女,1976年1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艾米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成斌,经理。本院在执行金严珍与北京艾米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房屋、车辆、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侯军辉

审判员  王 平

审判员  刘 蕾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路 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