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26执223号申请执行人徐建荣,女,1967年9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蔚县蔚州镇王家园。被执行人宋玉香,女,196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蔚县蔚州镇建设南大街东街。被执行人门立章,男,1962年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蔚县蔚州镇建设南大街东街。徐建荣申请门立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住房。我院已启动对该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梁桂枝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晓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