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81民监6号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博格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东瑞投资有限公司、食蚁兽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市新中兴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广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众馨热力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泰恒秦控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淄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谋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作出的(2015)涿民初字第35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二百零六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决委员会讨论决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院 长 周英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凤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