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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3执1036-2号

关于成博与西安正茂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4
公开日期
2016-11-11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成博,西安正茂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1036-2号申请执行人成博,男,1983年2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正茂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碑林区长安北路89号中信大厦1幢11105室。法定代表人叶显林,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博与被执行人西安正茂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碑民初字第023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金额标的为178620.75元,案件受理费2579元。本院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被执行人西安正茂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03执1036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再次立案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梅 宏 枝执行员 夏 怀 山执行员 呼延景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丽 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