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01执769号申请执行人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代码:21818103-5。住所地:文山市开化街道办事处普阳路信合大厦。法定代表人祝大德,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李虎彪,系该社职员。被执行人王忠华,文山市人,家住文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如不按照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瑞刚
审判员 陈 勇
审判员 吴国欣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宁 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