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4民终1119号

上诉人袁剑伟与被上诉人衡阳市惠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4
公开日期
2016-09-29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袁剑伟,衡阳市惠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4民终11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袁剑伟。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衡阳市惠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振,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袁剑伟因与被上诉人衡阳市惠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众人力资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5)衡蒸民二初字第50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16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原审查明,2014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书》及原、被告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三方签订《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协议》。约定由被告作为劳务派出单位将原告指派至用工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工作。在原告工作期间即2014年3月,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鉴定部门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2015年7月27日,原告向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同年11月3日,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1、被申请人(本案被告)与申请人(本案原告)之间劳动关系解除;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伤而产生的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鉴定费、工资等其它费用共计32000元;3、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在衡阳市工伤保险中心办理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申请人放弃其它相关权利。之后,原告在工伤保险部门领取了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共计32597.5元。另查明,被告惠众人力资源公司为原告办理了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的工伤保险。被告为原告参保的工资基数为1917.5元。原审认为,职工因工受伤,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该案被告是否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问题涉及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之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征缴及核查,系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以何种标准缴纳,是否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均系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范畴。该案中,被告惠众人力资源公司已为原告袁剑伟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关于被告是否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及是否因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给原告造成损失,属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原告应向有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袁剑伟的起诉。原审原告袁剑伟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审法院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裁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判令惠众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袁剑伟9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不足部分共计35609.9元。

本院认为,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规定。本案中,袁剑伟因工伤九级伤残主张惠众人力资源公司应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补足部分的诉请,应属法院受案范围。原审以该诉请属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而裁定驳回原告袁剑伟的起诉明显不当,应予纠正。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5)衡蒸民二初字第506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审判长  黄志英

审判员  严 君

审判员  谭丽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唐简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