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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2执629号

解晓龙与西安巴厘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4
公开日期
2017-02-2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解晓龙,西安巴厘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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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2执629号申请人解晓龙,男,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巴厘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华雄,总经理。解晓龙与西安巴厘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新劳仲案字第26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解晓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解晓龙于2016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02执629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东荣审判���郑银生

审判员  吴建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答军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