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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3民初4762号

杨健与武夷山市桃渊茗茶叶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6民初4762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4
公开日期
2016-12-14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某,某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某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03民初4762号

原告:杨某,住广州市荔湾区。

被告:某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夷山市国家旅游度假区。

法定代表人:邴某。

被告:某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某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某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6年8月24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2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审判员  彭卫群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黄嘉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