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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82刑初29号

谭卓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4
公开日期
2016-11-11
所属地区
涟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寻衅滋事
当事人
梁某1,谭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382刑初2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1,男,1981年2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涟源市。诉讼代理人康尚鹏,湖南振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谭卓(绰号“卓满样”),男,1990年1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涟源市。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2011年10月13日被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4年7月减刑十个月,同年7月2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2015年4月8日被湖南省涟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经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涟检公诉刑诉(2015)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卓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1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戴哲勇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1的诉讼代理人康尚鹏、被告人谭卓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日晚,被告人谭卓与谭果利、谭浩及谢尧(均另案处理)等人准备到涟源市六亩塘镇“鼎盛歌朝KTV”唱歌。途中,谭果利与被害人梁某1电话联系,约定在本市六亩塘镇芙蓉广场商量事情。谭果利因认为其在欠梁某1钱期间受了气,便向谭浩、谭卓等人发泄不满,谭卓等人便提出调人过来打架,谭果利表示同意。于是,谭卓、谭浩便分别打电话纠集人员,其后,谭果利与谭浩、谭卓等十余人在芙蓉广场来回寻找,并在“鼎盛歌朝KTV”楼下找到梁某1。谭果利与梁某1见面后发生口角,经谭果利授意,谭卓冲上去殴打梁某1。随后,谭浩、谢尧等人手持匕首、剪刀等物殴打梁某1,将梁某1打倒在地,并将前来劝架的梁某2打伤。经鉴定,梁某1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梁某2的伤情构成轻微伤。2015年4月7月18时许,被告人谭卓在长沙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门口保安岗亭被涟源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害人梁某1、梁某2的陈述,证人谭某2、沈某、李某、谭某1等人的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辨认笔录,共同作案人谭浩、谭果利的供述,被告人谭卓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谭卓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谭卓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累犯,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及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诉请予以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1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谭果利赔偿其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伤残赔偿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法医鉴定费、交通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457985元。

被告人谭卓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日晚,被告人谭卓与谭果利、谭浩及谢尧(均另案处理)等人准备到涟源市六亩塘镇“鼎盛歌朝KTV”唱歌。途中,谭果利与被害人梁某1电话联系,约定在本市六亩塘镇芙蓉广场商量事情。谭果利因认为其在欠梁某1钱期间受了气,便向谭浩、谭卓等人发泄不满,谭卓等人便提出调人过来打架,谭果利表示同意。于是,谭卓、谭浩便分别打电话纠集人员。其后,谭果利带谭浩、谭卓等十余人在芙蓉广场来回寻找,在芙蓉广场“鸿远足浴”楼下找到梁某1。谭果利与梁某1见面后发生口角,经谭果利授意,谭卓冲上去殴打梁某1,梁某1用辣椒水向谭卓、谭浩、谢尧等人喷洒,随后,谭浩、谢尧等人手持匕首、剪刀等物殴打梁某1,将梁某1打倒在地,并将前来劝架的梁某2打伤。致梁某1左手开放性肱骨骨折;上臂桡神经损伤;桡骨骨折,构成重伤二级。梁某2右侧肩胛下角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属轻微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1的经济损失为:医药费117083.95元,误工费18649.97元(25212元/年÷365天×270天),陪护费10361.10元(25212元/年÷365天×150天),鉴定费800元,手部功能矫形器2400元,合计149295.02元。2015年4月7月18时许,被告人谭卓在长沙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门口保安岗亭被涟源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谭卓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质证并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伤情资料及鉴定文书证明,梁某1的伤为左手开放性肱骨骨折,上臂桡神经损伤,桡骨骨折。依《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2a)5.9.2d之规定,梁某1之损伤为重伤二级,其损伤符合锐器致伤;七级伤残,误工270日,护理日150日。梁某2右侧肩胛下角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属轻微伤。被害人梁某1的陈述证明,2015年1月1日中午,梁某1打电话给谭果利讲要和其谈煤矿的事情,但谭果利回答下午再说。晚上8点左右,谭果利打电话约梁某1到芙蓉广场见面。梁某1按约来到芙蓉广场“鸿远足浴”下面等谭果利。梁某1刚到芙蓉广场,就分别接到梁某2及谭某1打来谭果利要带人搞他的电话。不久谭果利带着一二十个年轻人从“悦城宾馆”那边走过来,梁某1就喊了句谭果利,问谭果利带了这么多人是什么意思?谭果利讲“庆买样”你要做什么?梁梁某1骂了一句:“‘果利宝’你这个狗崽子,我来帮你,你还要喊人搞我”。谭果利讲,“搞就搞”。说完谭果利手一挥,谭果利旁边的一二十个人年轻人手持匕首全部冲过来打梁梁某1梁梁某1身上拿出一瓶辣椒水对着这些人喷了二三下,梁梁某1被这些人捅伤倒在地上。3、被害人梁梁某2陈述证明,2015年1月1日晚8点左右,谭谭某1电话对梁梁某2,谭果利带了几十个人要搞梁梁某1他劝不住谭果利,要梁梁某2一点把梁梁某1走。梁梁某2电话对梁梁某1:“谭谭某1电话对我讲谭果利带了几十个人要搞你”,梁梁某1不可能的。梁梁某2即开车从家里赶到芙蓉广场,见一群年轻人在用匕首捅梁梁某1沈沈某李李某谭谭某2劝,谭果利在现场大声讲:“把我搞噶”。梁梁某2即冲到里面对谭果利讲“果利宝”你要做什么?与谭果利一起的“浩买样”等年轻人以为梁梁某2帮忙,在梁梁某2上捅了二刀,梁梁某2倒在地上,“浩买样”、“邓矮子”等一、二十来人继续朝梁梁某1打。4、证人谭谭某2证言证明,2015年1月1日晚上8点左右,谭谭某2梁梁某1约来到“鸿远足浴”下面,梁梁某1谭谭某2,他在等谭果利讲点事情。过了二三分钟,谭谭某2见谭果利带着一、二十来个年轻人从“悦城宾馆”方向走来,梁梁某1着谭果利喊“果利宝”在这里呢,谭果利听到后,就带着那些年轻人走到“鸿远足浴”下面,梁梁某1对谭果利讲:“‘果利宝’,你要做什么”?谭果利就嚣张地回答:“‘庆买样’,你要做什么”,梁梁某1,“你这个狗崽子意思是要搞我罗”。谭果利讲“那就搞呢”!说完,谭果利的手往前面一挥,跟谭果利一起来的一、二十个年轻人全部冲过来打梁梁某1谭果利方的人太多,劝不住,谭果利带来的人拿匕首往梁梁某1上捅,梁梁某1打倒在地上。谭谭某2沈沈某李李某住不准再捅梁梁某1沈沈某:“‘果利宝’你要把事情搞大咯”?谭果利带来的年轻人就冲过去打沈沈某谭果利过来讲:“他们搞不得的,只搞‘庆买样’”,那些人就没有打沈沈某,在打的过程中,梁梁某2被捅伤倒在地上。5、证人沈沈某证言证明,2015年1月1日20时许,沈沈某李李某到芙蓉广场的“鸿远足浴”下面准备去洗脚,碰到梁梁某1谭谭某2当时梁梁某1打电话,之后双方聊了一分钟左右,就看到谭果利和“邓矮子”等十几个年轻人从“悦城宾馆”方向走来,谭果利就对梁梁某1:“我们之间的事情要讲清楚才要得”,梁梁某1后就说,“讲是要讲一下,我听别人说你要搞死我哒”,谭果利说,“要搞就要搞的”,梁梁某1:“你这个狗崽子,你要搞就来搞是的”,这时,谭果利带来的年轻人中有人就持匕首往梁梁某1,一个比较单瘦的年轻人就问谭果利搞还是不搞,沈沈某李李某劝不要打架,穿黄衣服的年轻人问:“师傅搞还是不搞”?谭果利应了一句:“搞就是了”,一下子几个年轻人手持匕首对着梁梁某1,梁梁某1拿左手挡,沈沈某李李某谭谭某2在劝,有三四个年轻人拿着匕首准备对沈沈某,被谭果利劝开,谭果利用手指着梁梁某1意思是要捅梁梁某1不要搞沈沈某当把梁梁某1到“鸿远足浴”下面的保安亭时,梁梁某1躺在地上没有动了,后李李某人将梁梁某1往医院。6、证人李李某证言证明,2015年1月1日20时许,李李某沈沈某到芙蓉广场“鸿远足浴”准备去洗脚,走到“鸿远足浴”楼下,碰到梁梁某1谭谭某2双方打招呼聊天一分钟左右,看到谭果利等十几个年轻人从对面的“悦城宾馆”走过来。谭果利过来后就对着梁梁某1:“我们之间的事情要讲清楚达要得”,梁梁某1,“讲是要讲一下,我听别人讲你要搞死我达”?谭果利说:“要搞就要搞的”。梁梁某1:“你这个狗崽子,你要搞就来是的”。这时谭果利带来的年轻人有二个持匕首往梁梁某1。一个穿黄衣服、身材单瘦的年轻人就问谭果利搞还是不搞?李李某劝谭果利:“‘果利宝’搞不得的,等下事情搞大了的”。谭果利就应了一句:“搞就是了”。梁梁某1状就从身上拿了一瓶辣椒水对着向他冲来的年轻人喷,谭果利带来的十几个年轻人围着梁梁某1,其中四五个年轻人手持匕首对着梁梁某1,梁梁某1双手挡。有三四个年轻人准备捅劝架的沈沈某,谭果利就说:“只搞一个,不要把事情搞开了”。当把梁梁某1倒在保安亭处时,有几个年轻人持匕首准备对着梁梁某1胸部捅,李李某把这几个年轻人扯开,李李某着谭果利喊:“你赶快制止,还要再搞下去会死人。”谭果利就对着那些年轻人说:“你们走算了”。这些人就往涟水名城方向走了。李李某人就打120将梁梁某1到涟源市人民医院。在打架的过程中,梁梁某2受了伤。7、证人谭谭某1证言证明,2015年1月1日晚上,谭谭某1“浩买样”、“卓买样”、邓波等人在谭果利家吃完饭去芙蓉广场“鼎盛歌朝”唱歌,大约晚上8点左右,走到歌厅下面,谭果利的老婆对谭谭某1,“歌唱不成了,谭果利在电话里和别人吵架了”。谭谭某1问谭果利怎么了?谭果利怒气冲冲地说梁梁某1电话问他要利息钱,不同意少算点利息,二人约好在芙蓉广场再谈利息的事情。谭谭某1谭果利火气很大,又喝了酒,怕谭果利和梁梁某1架,谭谭某1对谭果利讲:“今晚不要谈了,免的吵架”。但谭果利不听劝,就和“浩买样”、“姚买样”往“悦城宾馆”方向去找梁梁某1因梁梁某1话打不通,谭谭某1梁梁某2电话给梁梁某1晚不要谈事情。然后谭谭某1打了电话劝梁梁某1要和谭果利谈,免得吵架。梁梁某1没有关系的。谭谭某1双方不听劝告,就开车回家。谭谭某1回家途中听说梁梁某1梁梁某2谭果利等人打伤。通话详单证明,2015年1月1日谭果利手机与梁梁某1机多次通话的情况以及谭卓、谭浩的手机通话情况。9、辨认笔录证明,梁梁某2梁梁某1谭浩分别辨认出2015年1月1日晚上伙同他人致伤梁梁某2梁梁某1谭卓。10、判决书证明,谭果利因犯故意伤害罪,2016年3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梁某1经济损失149295.02元,由被告人谭果利赔偿80000元(已支付),其余69295.02元由被告人谭果利与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1、身份资料证明,被告人谭卓出生于1990年1月13日等基本情况。12、抓获经过证明,2015年4月7月18时许,被告人谭卓在长沙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门口保安岗亭被涟源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谭卓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3、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谭卓因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2011年10月13日被本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4年7月27日刑满释放。14、医疗费发票等资料证明,梁梁某1受伤住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15、共同作案人谭果利的供述证明,2015年1月1日晚上,谭果利在家里请谭卓、谭浩、邓波、谭谭某1十余人吃饭,吃完饭后,谭果利就和妻子刘萍、小孩还有谭卓去涟源市六亩塘镇“鼎盛歌朝”KTV唱歌,因梁梁某1电话要其去谈下还钱的事情,谭果利就打电话给梁梁某1好在芙蓉广场见面,大约到当晚8点左右,谭果利就到芙蓉广场找梁梁某1当谭果利走到六亩塘镇“悦城宾馆”时,谭卓、谭浩、邓波等十余人不知怎么也跟到了谭果利后面一起往“鸿远足浴”那边走,看到梁梁某1李李某三人站在“鸿远足浴”下面,谭果利还没走到梁梁某1前,梁梁某1骂谭果利:“‘果利宝’你这个狗崽子还要搞架啊”?谭卓、谭浩、“姚买样”等人准备去打梁梁某1梁梁某1出一瓶辣椒水对着谭卓、谭浩喷了几下,谭卓、谭浩、“姚买样”等人就打梁梁某1大约打了几分钟的样子,梁梁某1被打到在“鸿远足浴”下面岗亭的地上。谭卓、谭浩、“姚买样”等人打完架就走了。16、共同作案人谭浩的供述证明,2015年1月1日晚上,谭果利请谭浩、谭卓、邓波、谭谭某1十余人在谭果利家里吃饭,饭后,谭果利请大家去“鼎盛歌朝”去唱歌。谭浩就开着谭果利的车搭着谭果利等人去芙蓉广场,谭卓、邓波等人也分别坐车去芙蓉广场,谭浩把车子停在涟源市煤炭医院内,就和谭果利等人下车之后就往“鼎盛歌朝”KTV方向走,在途中,谭果利与人通了电话,谭果利接完电话怒气冲冲地骂“娘买逼的,受了一年把的气,不就是欠了点钱,“庆买样”(梁梁某1还要搞他,谭卓就问谭果利要不要调人来?谭果利讲要的。谭浩见谭果利要其喊人来打架,谭浩和谭卓就分别打电话喊人,谭浩就用手机先后打了谢尧、“袁袁”、“明星”的电话,其中谢尧马上就过来了,谭卓、谢尧也用电话喊人搞架,谭浩和谭卓、谢尧打完电话就和谭果利在芙蓉广场找梁梁某1在芙蓉广场回走了二圈都没有看见梁梁某1在找梁梁某1间,谭卓、谢尧喊来的人也到了些,当谭浩等人从“悦城宾馆”的斑马线往“鼎盛歌朝”KTV方向走时,看到梁梁某1在“鼎盛歌朝”下面,梁梁某1到谭果利讲:“‘果利宝’你这个狗崽子,带了这么多人,还要搞架咯”?谭果利讲:“你想怎么搞就怎么搞”?梁梁某1继续骂谭果利,说完,谭卓第一个冲上去打梁梁某1谢尧、谭浩等人也冲上去打梁梁某1梁梁某1出一瓶辣椒水对着谭浩等人喷,谭卓、谢尧对着梁梁某1顿乱打,谭浩用剪刀对着梁梁某2背扎了二下。谭浩又和谭卓、谢尧、邓波等人继续打梁梁某1在他们打梁梁某1,旁边有人劝,谭卓、谢尧等人还要去打那些劝架的人,谭果利对谭浩等人讲只搞‘庆买样’一个人,不要把事情搞大了。就没有打旁边的人了。后梁梁某1梁梁某2打倒在地。17、被告人谭卓的供述证明,2015年1月1日晚上,谭果利请谭卓、谭浩、谭显军、谭谭某1谭红军、邓波、谢尧、李洪江、邓战林等十余人在六亩塘镇扶珂村谭果利家里吃饭,吃完饭后,谭果利提议一起去“鼎盛歌朝”KTV唱歌,各自坐车到了涟源,下车后谭卓就去找谭果利,谭果利正在接电话,接完电话谭果利便怒气冲冲地讲“娘买逼的,受了一年的气了,不就是欠了点钱,‘庆买样’还要搞我,把我调点人来搞呢”。谭卓和谭浩见谭果利讲这样的话就对谭果利讲要不要调人来,谭果利讲要得。之后谭卓就打电话给“波买样”、“要东子”、“敢买样”、“飞宝”等人来帮忙打架,谭浩、谢尧也分别打电话喊人过来打架。谭卓、谭浩、谢尧边打电话边跟着谭果利在芙蓉广场找梁梁某1谭卓、谢尧、谭浩喊来打架的人也到了芙蓉广场,谭果利对谭卓等人讲:“等下我喊搞就搞,只搞‘庆买样’一个人,不要把事情搞大了”。当谭卓等人从“悦城宾馆”的斑马线往“鼎盛歌朝”KTV去时,看到梁梁某1在“鼎盛歌朝”KTV下面,梁梁某1到谭果利就讲“‘果利宝’你这个狗崽子,带这么多人还要搞架罗”?谭果利回答“那就搞呢”。见谭果利这么说,谭卓、谢尧(拿着一把匕首)、谭浩等人就冲过去打梁梁某1邓波则立即从梁梁某1面把梁梁某1住,梁梁某1里拿了一瓶辣椒水喷了几下,谭卓、谢尧、谭浩等人就对梁梁某1打。后来几天谭果利就带着谭卓等人在外面躲,因听说梁梁某1案了,谭果利就叫谭卓、谭浩等人躲到外地去了。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卓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其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卓行为积极主动,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谭卓是曾经因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寻衅滋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谭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谭卓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梁某1成了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梁某1求被告人谭卓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对梁梁某1经济损失,本院已经做出了审核认定,对不合理的部分予以剔除。因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梁某1出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梁某1经济损失是由被告人谭卓和其他侵权人共同致成的,应由共同侵权人按各自应负的责任分别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谭卓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8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梁某1经济损失149295.02元,由被告人谭卓赔偿6929.5元,除去谭果利已支付的80000元,其余62365.52元由被告人谭卓与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梁某1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周桂林

审 判 员  谭 辉

人民陪审员  黄文选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代理

书记员  谭美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