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交执字第00359号申请执行人荣逢辉,又名荣三儿,男,1970年2月1日生,汉族,交城县天宁镇坡底村人,农民,现住交城县中兴小区。被执行人双进萍,女,1960年1月22日生,汉族,交城县天宁镇坡底村人,农民,现住交城县学府苑*号楼*单元***室。申请执行人荣逢辉与被执行人双进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交执字第00359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韩永健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