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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9财保176号

左开琴与江显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4
公开日期
2017-01-1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左开琴,江显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9财保176号

申请人:左开琴,女,汉族,1964年9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天马村石板厅组**号,公民身份号码:51********。

被

申请人:江显兰,女,汉族,1968年3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申请人左开琴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江显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左开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申请人左开琴的诉讼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邓光辉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章寒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