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9财保176号
申请人:左开琴,女,汉族,1964年9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天马村石板厅组**号,公民身份号码:51********。
被
申请人:江显兰,女,汉族,1968年3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申请人左开琴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江显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左开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申请人左开琴的诉讼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邓光辉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章寒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