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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25民初1258号

内乡县天曼蜂业养蜂专业合作社与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内乡县天曼蜂业养蜂专业合作社,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25民初1258号原告内乡县天曼蜂业养蜂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内乡县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会敏,男,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郑海深,男,该社职工(特别授权)。被告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K061号(缺席)。法定代表人谢纪亭,男,该社董事长。本院于2016年7月4日受理了原告内乡县天曼蜂业养蜂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天曼蜂业)与被告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蜂堂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王充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王充飞

审判员  王 浩陪审员  马云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