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25民初1258号原告内乡县天曼蜂业养蜂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内乡县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会敏,男,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郑海深,男,该社职工(特别授权)。被告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K061号(缺席)。法定代表人谢纪亭,男,该社董事长。本院于2016年7月4日受理了原告内乡县天曼蜂业养蜂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天曼蜂业)与被告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蜂堂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王充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王充飞
审判员 王 浩陪审员 马云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