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1民初8031号
原告:叶方杰。
被告:竺成伟。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方杰与被告竺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方杰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戴亦蕾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代)
书记员 刘淑慧 来源:百度“”
叶方杰与竺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1民初8031号
原告:叶方杰。
被告:竺成伟。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方杰与被告竺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方杰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戴亦蕾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代)
书记员 刘淑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