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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81民初8031号

叶方杰与竺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叶方杰,竺成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1民初8031号

原告:叶方杰。

被告:竺成伟。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方杰与被告竺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方杰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戴亦蕾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代)

书记员  刘淑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