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5执741-2号申请人张京庆,女。被执行人刘元(原)德,男。本院在执行张京庆与刘元(原)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于2016年8月24日将争议房屋过户到申请人张京庆名下,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甘民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孟晓宇 搜索“”
张京庆申请刘原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5执741-2号申请人张京庆,女。被执行人刘元(原)德,男。本院在执行张京庆与刘元(原)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于2016年8月24日将争议房屋过户到申请人张京庆名下,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甘民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孟晓宇 搜索“”